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依法公开的学校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分为以下12类: (1)基本情况 (2)规章制度章程 (3)发展规划计划 (4)信息公开年报 (5)招生考试 (6)人事师资 (7)教学管理 (8)学生管理 (9)财务管理 (10)对外合作交流 (11)应急处置及情况 (12)其他公开事项 (三)公开的方式 1.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网站(www.3232186.cn)开设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www.3232186.cn/xxgk),通过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学校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高等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四)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目前,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办公室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1314房间。 受理时间:8:30-11: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3-7983900 传真号码:0633-7983900 电子邮箱:sdsybgs@shandong.cn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资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予以退回。材料齐全时,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现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15日内答复。在15日内无法答复的,经批准可申请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并出具延期答复说明。 学校出具答复意见时,包含不可公开、可以公开、信息不存在、重复申请信息、非本校信息几类。 申请人如需邮寄公开资料,请填写详细邮寄地址。 4.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执行参照标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633-7983941。
附件【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