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
3.党支部集体培养、教育。
4.支委会讨论确定重点积极分子人选,通过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党支部指定培养人两名。
5.为重点积极分子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二、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各党支部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推荐重点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
3.培养人每半年为重点积极分子填写一次《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建立重点积极分子考察档案,积累有关考察材料。
三、制定发展计划及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学院党委自上而下提出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原则和意见。
2.党支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系党总支。
3.学院党委综合评审、反馈、指导,并制定学院年度发展计划。
4.系党总支根据学院党委意见确定计划发展对象。
四、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程序
1.系党总支到拟发展对象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1)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2)宣布开会;
(3)介绍重点积极分子情况;
(4)团员民主评议;
(5)团员无计名投票推荐。
2.系党总支将民主评议结果通知拟发展对象所属党支部。
3.所属党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通知团总支。
4.团总支指导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5.团总支填写意见。
6.上报院团委,院团委填写意见。
7.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
8.党支部将推荐材料上报系党总支。
五、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程序
1.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
2.函调或派人外调。
3.写出综合性的政审报告。
六、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考察的程序
1.审查发展对象档案。
(1)审查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和列为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
(2)审阅自传、思想汇报;
(3)审查《积极分子考察表》、政治审察材料;
(4)审查党支部综合材料;
(5)审查团组织推荐材料;
(6)调发展对象学习成绩单;
(7)审查发展对象党校培训情况及成绩。
七、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经系党总支综合审查发展对象综合材料(原则同意)。
2.系党总支张榜公布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一周)。
3.确定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接受入党前教育,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
6.组织员谈话。
7.党委审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张榜公布,组织入党宣誓。
八、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程序
1.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2.宣布开会;
3.宣布预备党员发展名单;
4.申请人宣读志愿书;
5.介绍人介绍情况;
6.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
7.党员发表意见;
8.正式党员举手逐个表决、形成并通过决议;
9.申请人表态;
10.积极分子发言;
11.支部书记总结。
12.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九、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程序
1.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2.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将考察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党支部根据考察情况和预备党员的汇报,针对预备党员的思想和出现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教育的措施。
十、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支委会审查预备期间考察情况。
3.召开支部大会
(1)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2)转正申请人宣读转正申请书;
(3)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报告支委会审查意见;
(4)大会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5)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6)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7)转正申请人发言、表决心。
4.支部填写大会决议,报党委审批,然后张榜公布。
5.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后,同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