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是我省首次出台省级层面的认定办法,较之前出台的指导意见,有四个突破点:
一是覆盖全学段。该认定办法适用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所有学段,实现各学段全面指导。
二是多部门参与。该认定办法首次明确了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数据共享提供文件依据。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扶贫开发、残联等部门应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享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是明确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不再统一执行三档,而是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同时明确了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和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四是取消申请表盖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校发放给学生。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申请表上不再需要任何部门盖章,而改为由学生本人承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