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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 作者: | 编辑: |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22-05-2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在黄河流域开展节水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高校用水效率,培养师生树立节约用水理念,引领带动全省高校以及重点领域用户节约用水,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对于推动我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黄河流域高校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2022年3月9日,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印发了《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水节约〔2022〕108号)。为落实文件要求,山东省水利厅结合往年节水型高校创建经验,2022年4月6日,联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水节字〔2022〕2号,下称《实施方案》)。

二、高校节水行动计划目标及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2年底、2023年底、2025年底的工作任务,以及到2025年底黄河流域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的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底,黄河流域及全省其他地区 4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全省所有高校;到 2023 年底,黄河流域 6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其他地区 5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到 2025 年底,黄河流域高校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用水全部达到定额要求,其他地区 6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消除,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实施方案》明确了需创建节水型高校的范围为山东省153所普通高等学校和11所成人高等学习以及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的分校(校区)。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任务

(1)指导创建节水型高校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的要求,指导辖区内高校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

(2)制定节水高校创建计划

各市组织制定“十四五”及各年度节水型高校创建计划,黄河流域各市要将流域内高校全部纳入节水型高校建设计划,明确年度推进目标。

(3)规范用水管理

开展高校用水统计核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高校用水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建立高校用水数据库,根据数据统计情况,规范高校计划用水管理,指导高校节水工作推进。

(4)推进合同节水管理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积极搭建高校和节水服务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引导高校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培育一批合同节水示范项目。

(5)加强节水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水利(水务)、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计划用水落实情况,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高校必要时进行约谈。

四、节水高校创建流程

《实施方案》明确了水利、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建设程序、强化政策支持、注重宣传引导,强化高校节水专项行动的保障措施。在建设标准上,要求计划创建节水型高校的院校应对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的要求查缺补漏,开展自评估工作。自评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高校填报节水型高校申请推荐表,按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要求编写支撑材料,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推荐。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高校申请推荐表和支撑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利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高校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要求,且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