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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5-09-16】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检测我市防空警报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定于9月18日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试鸣范围:市区和各区县城区以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区域。

三、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次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次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次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

四、在户外鸣放警报的同时,日照电视台综合新闻、公共影视、科教都市三个频道切换警报信号,日照新闻网同步直播。

五、市交通运输局、无线电管理处、广播电视台、日照日报社、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要为防空警报鸣放提供保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警报音响信号,并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