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重新明确高职院校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为:文法财经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理工农医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7000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8日